问题 | 拆违建属于什么部门的事 |
释义 | 一、拆违建属于什么部门的事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违章建筑的定义为: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村委是不能私自进行拆违的。但是可以配合行政机关执行。 二、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四)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三、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拆违建属于什么部门的事的介绍,对于违章建筑物即使在强拆的时候也是需要遵守强制法的规定的,拆除之前应该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也可以在当地进行公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来咨询法律网在线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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