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仲裁证人证词该怎么写? |
释义 | 一、劳动法律仲裁证人证词该怎么写? 劳动法律仲裁证人证词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二、劳动法律仲裁证人证词可以随意修改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法律仲裁证人证词一般不可以随意修改,因为证词的制作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如果随意更改,对于证据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必须出庭吗 劳动关系仲裁证言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仲裁庭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劳动仲裁中证人出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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