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范本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范本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资料。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资料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三)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刻两个项目资料。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那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刻××××年××月××日。 ![]() 二、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才有的称谓,以前统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分界线。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 而罪犯,亦称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决确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三、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区别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两种不同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才有的称谓,以前统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分界线。但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 而罪犯,亦称犯罪人,犯人,是指被判决确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范本的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有以上立功表现,提交以上有关材料的,法官可以酌情考虑量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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