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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债权法庭调解程序
释义
    一、个人债权法庭调解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所以,债权人是不能申请和解的
      
    二、合伙人散伙公司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债权法庭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不可以提出和解申请的,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但在可以通过法庭外协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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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