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发明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职务发明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二、职务发明专利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转让。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第10条的规定,作为从事科研的高校教师,如果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其有权进行转让,无需通本人。 尽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作为发明人,自己可以享有署名权与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三、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尽管是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但是专利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仍然归属发明人和设计人,例如署名权。此外,为了激励发明人和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还赋予发明人和设计人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的权利、取得物质奖励的权利,并相应地规定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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