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婚姻材料 |
释义 | ![]() 一、国际婚姻材料 (一)中国公民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 二、涉外结婚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三)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四)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三、涉外结婚的程序要求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际婚姻材料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国际婚姻办理登记时,中国公民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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