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字〔 〕 号 控 告 人 : 你 于 年 月 日 提 出 控 告 的 , 我 局 经 审 查 认 为,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之 规 定,决 定 不 予 立 案 。 如 不 服 本决 定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向本 局 申 请 复 议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二、不予立案通知书几日内送达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三、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相关知识,司法活动中,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是通知案件利害关系人知道该案件是否能够以刑事案件来立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