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清算需要公告吗 |
释义 | 一、司法清算需要公告吗 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不需要对清算组进行公告,但要进行备案,并且清算组要对公司解散事宜进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三、破产清算流程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清算需要公告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司法清算一般是不需要对清算组进行公示,但要对公司解散的事宜来进行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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