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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局提取离婚材料
释义
    一、档案局提取离婚材料
    一般只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即可,这个档案信息可以到民政部门查看。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拖多久
    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最多可以拖六十日。诉讼离婚不同意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子女抚养权分配和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八百六十五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档案局提取离婚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档案局提取离婚材料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然后去民政局查看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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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