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清产核资和审计,资产评估,通过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拍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都按以上程序进行。在“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才会选择进行拍卖。 ![]() 二、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理由: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严重损坏,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5、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三、企业破产有以下几个程序: 1、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申请破产;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清算的企业; 5、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7、指定财产分配方案; 8、指定破产清算报告; 9、注册原破产企业的登记。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破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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