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能向公司股权质押吗 |
释义 |
一、员工能向公司股权质押吗 我国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员工不能向公司股权质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员工是否可以转让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员工是可以转让自身享有的公司股权的,但如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被质押可不可以减资 在实践中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如果向公司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般来说,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员工不能向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但员工可以将自己享有的股权进行转让,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人员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员工能向公司股权质押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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