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谁 |
释义 | 一、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谁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自己交吗 个人所得税不是自己交,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当然如果你是个体户,则由个人主动到税务局申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三、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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