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项目 |
释义 | 一、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项目 (一) 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企业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二)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指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统一缴纳的有关登记和过户手续费等。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可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加计20%扣除。 二、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三、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 (二)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三)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项目的相关内容,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如果是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企业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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