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时间有限制吗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时间有限制吗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后,可以马上办理公证,也可以约定时间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约定定金吗 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须约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约定了定金后,买受人交付全款时,定金将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且,交付购房定金后,若是出现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将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将损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来; 2、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又不履行约定,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现在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已经变成普遍现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定金时,要以书面形式,可以签订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2、约定定金时,对定金数额可以协商,但是按规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可否撤销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时间有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后,可以马上办理公证,也可以约定时间办理公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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