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 由于《世界人权宣言》是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因此它并非一个强制性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为以后的两份强制性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奠定了基础。 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的判决书经常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但也有一些国际法律师认为《世界人权宣言》是一部习惯法。对这一点学术界尚没有达成共识。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是最具争议性的。该条虽然没有直接表明禁止死刑,但《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迄今在许多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台湾、新加坡、汤加王国、博茨瓦纳共和国、白俄罗斯以及美国的某些州,死刑依然是一种刑罚。有学者认为,如果“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那么死刑必须癈止;如果“人人有权享有自由”,那么监禁的刑罚也应该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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