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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高
释义
    一、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高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二、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多少税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高的法律知识。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计算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具体面积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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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