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合同? |
释义 |
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结算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三、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合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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