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调解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1、 这是最重要的调解法,也是其他调解法的基础。大量纠纷通过法官的法律解释让当事人得到“陈述”。只有通过审判,在查明事实、辨别是非的基础上,法官才能解释案件的法律,解释案件的法律规定和这些规定的法理,并通过诉讼让当事人知道这一点及其原因。在接受法律教育后,人们明白,败诉就等于在法律上支付学费。这部法律要求法官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在未经审判、未经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进行审前调解,调解效果并不理想。p>
II。直接陈述法是指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通过直接解释调解意见,对当事人产生积极的心理影响。直接陈述法的适用主要是针对争端各方的不同理解。根据相关法律、道德和当地习俗,调解员直接明确地阐明了他们对争议原因和双方责任的看法,以及他们对争议调解的看法。这种方法经常被用来调解一些比较简单、双方是非、责任明显的纠纷。直接陈述法的运用应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接受和理解能力,以及调解过程中的情境因素,为纠纷责任方留下一定的“面子”。三、换位思考,只有当你当家的时候,你才能知道木柴和大米的价格,只有当你抚养孩子的时候,你才能知道父母的善良。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扮演了某个角色后,他才能真正体验到这个角色的认知和情感。当进行民事调解以改变当事人的错误理解时,双方当事人在现实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假设的立场都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在对方当事人的角色位置上理解问题,即角色转换。例如,在调解赡养费纠纷时,应改变子女和父母的角色,以改变不孝顺各方的理解;在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时,通过转换买卖双方的角色,使他们思考对方角色的问题,更容易理解和达成一致 v.冷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调解应尽早进行。立案初期调解效果较好,对外部势力影响小,诉讼对象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相反,应采用冷处理方法。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结婚多年的夫妇从进入婚姻殿堂到进入法庭,一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有些是由于与父母之间僵化的关系造成的,有些是由于一时的误解或冲动造成的,他们可能会两头都生气。此时,应采取冷处理,请双方回去考虑一下。在这期间,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和其他人肯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但也会帮助双方解决一些青春痘,消除一些误解。之后,一些当事人会主动撤回诉讼,没有完全弄清楚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主审法官可以趁热打铁,加强调解。这样,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要避免“长时间冷适应”的现象,尤其是“长时间冷适应”的现象 VI.家庭融通法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它可以赢得双方的家庭成员和亲友的劝说和影响,这样双方就可以消除旧怨,重新和好。在诉讼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向亲友寻求帮助。与其让这些亲友在背后胡作非为,不如慷慨地邀请他们公开在调解桌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像样的“策略”,就要主动听取法官的好建议,做好自己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背靠背方法这是最常用的调解方法。经验丰富的法官在审判中引导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争议,使双方都有足够的话语和发泄愤怒,进而引导双方面对现实。双方都不愿当面表态和让步。法官应及时安排“背对背”的单独调解,这样不仅可以防止双方发生争执,还可以听取当事人不愿在法庭上说或不便说的话。然后,法官对纠纷中一方的过错以及处理的利弊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很容易接受法官的主导意见。趁热打铁 经过几轮调解,当双方的协议点几乎相同时,如果下班时间到了,法官应该发扬不怕苦、连续运作的工作作风,坚持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必须迅速做出决定,做出最终决定,现场做出调解声明,并立即交付,以防止出现许多梦想和悔悟。永远不要等到下一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加班,他们可能会联系一些不懂法律的亲戚和朋友。他们会对案件的处理表达一些不同的观点,这很容易动摇当事人的心理。法院工作时间一到,当事人的意见就会发生变化,调解工作就会白费,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 上述调解方式可以贯穿案件调解的全过程,也可根据案件需要交叉申请。事实上,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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