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
释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法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你问的问题我觉得有点问题,你想问的就是公司吗?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你出资30万,就以30万为限,你30万赔完后,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可以是董事长或经理等。但是,法人对于所担任法人的股权等没有要求。所以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提前确定公司法人人选。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概念,尤其在与该类公司有业务往来时。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哪里?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法律成立的企业不得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建立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财产隔离制度,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别组织形式,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一个人也可以开有限责任公司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适用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外,其特殊规定在于: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2、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将签字后的书面文件备置公司即可;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与优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对股东而言,只要是诚信守法经营,可以股东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为客户提供一份额外的保障,提高了与客户合作的可能性;对客户而言,只要是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客户增添了一份保障,提高了客户债权回收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大家介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知识,不管什么样的公司都应该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否则可能不仅损害公司的利益,还会受到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