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 |
释义 | 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 【案例回放】 曾在考试中出过这样一道案例考题: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的秘书小王与张部长的女儿登记结婚。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介绍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要求调离该部到其他部门的申请书。问:王秘书为何要申请调离该部? 【专业评析】 王秘书是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提出的调离申请。王秘书与张部长的女儿结婚后就与张部长形成了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关系。 任职回避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限制互为亲属关系的人员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任职,为公务员廉洁奉公创造条件。报考公务员的考生们要特别注意,自己想要报考的岗位是否存在法律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 【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四种情况。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