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被判刑 离婚赔损失 |
释义 | 张芸1987年和同村的王江结婚,生有一儿一女。但自丈夫9年前到余姚城里开起一家小店后,平静的生活突起波澜,两人的生活中插入了第三者。而且这第三者正是她的妹妹张茹。1995年冬天的一天晚上,张芸发现妹妹竟与丈夫勾搭上了。为了维持家庭,张芸原谅了二人。两个月后,丈夫变卖了店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和她妹妹突然失踪,3年后,张芸终于打听到了丈夫和妹妹的下落。原来,两人承包了一个果园,早就公开生活在一起。张芸带着孩子找上门去,哭求丈夫跟她回家。丈夫却把她踢倒在地。妹妹也骂她没用,看不住自己的老公。此后,丈夫看见她就要大打出手,张芸只好远远地躲着。丈夫对两个孩子也一直不闻不问,从不拿出生活费。 今年2月,张芸鼓起勇气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丈夫和妹妹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重婚罪。此时王江也向法院提出了与张芸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王江犯重婚罪的基础上,认定他与张芸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准许离婚。同时,法院认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王江与他人重婚,于是判王江向张芸赔偿精神损失。(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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