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互联网的知识产权 |
释义 |
1、 网络版权保护网络数字空间中的信息资源呈非线性结构,容易被复制、传输、压缩和多次使用,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困难。网络环境下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受到冲击,如“出版”、“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合理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的重新确定等。在互联网上,对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比以往更加困难。网络版权是以作品的创作为基础的。它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也不需要出版或注册。作品创作一完成,即自动产生权利,受《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著作权的各项权利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因此获得报酬。”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不得将其作品、录音制品上传互联网或者在互联网上传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之一,并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网络权利的保护。作者依法上传作品时,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但未经权利人许可,假冒他人作品或者篡改、删减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给权利人造成极大的损害。对此,一要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入手,即在无法追究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第三,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信息进行水印处理,对复制、下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可以有效打击盗版等违法行为。四是构建网络道德体系,依靠人的内在自我约束来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的内在自我约束,实现对网络侵权的事前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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