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如何起诉对方 |
释义 | 一、欠债不还如何起诉对方 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方式如下: 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有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当事人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费用谁承担 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三、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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