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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不还如何起诉对方
释义
    一、欠债不还如何起诉对方
    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方式如下:
    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有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当事人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费用谁承担
    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欠债不还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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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