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与女方共同生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有探望权利,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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