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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部门有权进小区执法
释义
    一、什么部门有权进小区执法
    一些国家的执法部门都是有权利直接进入小区执法的。
    
    二、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1、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三、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
    2、该类车位、车库不符合规划要求,一般均是挤占了业主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是把业主的公共用房改为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部门有权进小区执法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对于小区的一些管理的话都是需要靠物业来进行的,我们大家业主的话只能起到监督的作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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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