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
释义 | 一、餐厅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人):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 (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2006年8月9日——2007年8月8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3000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05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破坏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话: 2006年月 月 日签订 附:《2005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 ![]() 二、承包经营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 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 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 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 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 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 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 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承包经营期间, 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三、承包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餐饮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选择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时候,是需要确定承包的范围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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