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
释义 |
一、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 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有几种类型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法律咨询: 网友: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吗的相关内容,一般债务承担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只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承担,若是债权人不同意的则不可承担。当然承担也分免责承担也并存承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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