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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
释义
    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
    
    二、拆迁协议签订应当注意什么
    对于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切不可走马观花,一定要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首先,协议是否包含详尽准确的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主要查看房屋面积和用途。
    其次,协议是否包含明确合法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查看是否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补偿金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套数等。
    最后,查看协议是否包含临时安置补助、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如果拆迁户与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协议上没有事先约定清楚,日后就容易引起纷争。那时被征收人对补偿事项有异议,再想要去维权就会费时费力并且难上加难了。
    三、空白的拆迁协议绝对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说征收涉及的户数太多,挨家挨户都要拟定协议的话太麻烦,效率也差,统一都用同一份协议,把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地方空出来,等签好了再按照实际情况去分别填写。有的被征收人想也不想,就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可是您想没想过,征收方收回征收补偿协议后,是否真的能按照当初约定好的补偿条件去填写这个空白协议?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空白协议一定要让征收方当场填写清楚,拆迁户核对无误后再签字。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协议一般签订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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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