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多长 |
释义 | 一、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多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以收集证据。然而,扣留的期限并非无限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虽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扣留期限,但规定了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退还车辆的条件 退还车辆的条件主要是检验、鉴定结论的确定。 1.根据规定,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 2.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那么退还车辆的时间可能会因重新检验、鉴定的进行而有所延迟。 ![]() 三、检验鉴定及异议处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2.如果超过了二十日,需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3.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结论后的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种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被赋予当事人,以确保公正和准确。 4.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后,应在二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请注意,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对于扣留车辆的相关法律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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