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出租与出租物抵押的比较 |
释义 | 抵押物出租是指抵押物所有人将已经设定抵押的抵押物出租给第三人法。商而出租物抵押是指出租物所有人将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出租物抵押给债权人法。商 对于两者的区别试以2个案例加以说明, 例1.甲与乙就甲的一套一室户的房产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约定偿债期限为1年法。商一个月后,丙在知道甲的房屋已作抵押的情况下,与甲签订了一份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商1年后,甲逾期无力偿还债务,于是乙欲行使抵押权出售该房产并要求丙搬离法。商 由于我国《担保法》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出租抵押物,而且对于该房产已作抵押的事实,甲也对丙尽了告知的义务法。商所以,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法。商 其次,由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有1年到期,而使得该房产在这一期间内无法出售法。商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法。商同时,《物权法》也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商所以,此时乙可以根据以上法条要求丙搬出法。商而丙在已知该房已作抵押的情况下,仍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法。商因此,由于乙行使抵押权而使得丙遭受的损失应由丙自己承担法。商 例2.甲与丙签订了一份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商后又与乙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法。商现在,乙以该房产已作抵押为由要求丙搬出法。商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法。商所以,丙甲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法。商乙无权要求丙搬出法。商 综合以上案例,依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物出租与出租物抵押的不同点在于:在抵押物出租中,如果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或者抵押权人能证明该租赁合同会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减少,那么抵押权人随时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抵押物法。商否则,抵押权人只能在偿债期期满后,才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抵押物法。商 而对于出租物抵押,抵押权人只有在租赁期期满后,才能够要求承租人返还抵押物法。商抵押权人与承租人能就行使抵押权达成一致的除外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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