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交通事故保险赔付 |
释义 | 引言:学生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获得侵权人的赔偿;其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 【案例】 王某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学校开学时代王某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王某支出,2006年的某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轿车撞得大腿骨折,通过调解轿车方全部赔偿了王某因伤所受的损失。后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以其已获得了侵权人的全部赔偿,以一事不得获取两份赔偿为由拒绝赔付。王某之父欲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问题,为此王某某就其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向148值班律师、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进行法律咨询。问其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 【律师解答】 王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何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其性质为商业保险。王某投保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为商业保险,与民事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所获的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给付;赔偿保险金是基于双方之间确立的商业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给付。不属于民法上重复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可见保公司应当赔偿。保险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赔偿标准给予王某某赔偿。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意外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意外交通事故赔偿 意外交通事故赔偿证据 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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