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做 |
释义 | 一、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做 1.当事人可在对方转移财产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若在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若在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时有转移财产的,则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1.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存款凭条、对账单等,证明另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转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2.房产证等不动产产权登记资料,证明另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等不动产变更到了自己的名下。 3.股票交易明细或对账单,证明另一方通过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股票卖出并将资金转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中。 4.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本,证明另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5.保险合同及缴费发票,证明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本人购买了保险。 6.债权债务协议书及支付凭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债权债务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从而侵占了自己的财产。 7.私自变卖、毁损、丢弃夫妻共同财产的物品清单和照片录像等证据,证明另一方将自己珍藏的夫妻共同财产非法变卖给第三人。 8.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的材料。 三、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如下认定: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还是自己; 3.将名下资产出卖,取得现金,规避分割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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