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 |
释义 | 一、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 董事会召开人数要求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可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发挥其职能的重要途径,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下列几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谁大 股东大会和董事大会没有大小之分,两者都是公司组成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与监事会一同,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维护公司的权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大会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方案、计划的决定机构。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主要职责区别在于董事会作出的大部分决议都需股东会进行审批,如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而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另外,股东大会还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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