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遗失被拿去伪造借条 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释义 | 去年年底,40岁的阿成接到一张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法院的传票,无端端被人起诉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这件莫名其妙的事情给阿成原本平静的生活增加了不少烦恼。这一切还得从他遗失驾驶证说起。 43岁的阿成是广州市从化区人,在从化本地工作,2014年底,他收到广州从化法院的一份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收到传票的时候,阿成很是疑惑不安,自己没有欠钱,也没与别人有过什么纠纷,为什么突然之间成了被告?镇定下来之后,阿成仔细阅读了诉讼材料,才发现“债主”是陈某,借条的“借款人”处有阿成的署名及指印,借款金额那里写着5万元,还按了手印,借款的时间是2014年5月份。 阿成经仔细回忆,确定自己与所谓的“债主”陈某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有见过面,更别提一下子就向他借5万块钱了。看着借条上借款人处的签名,阿成马上就断定借条上陌生的笔迹不是自己的,但用于抵押借款的那本驾驶证恰恰是阿成遗失的那一张。直到这时,阿成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遗失的驾驶证被人拿去伪造借条了。 2014年3月,阿成的驾驶证遗失,随后便到当地车管所补办了新的驾驶证,对于已经丢了的那张驾驶证也就没当回事。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突然背上的5万元借款。由于法律知识不够,阿成不知如何是好,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在家人的安慰下,阿成坚信法院会还他一个公道。 庭审中,阿成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借条上的签名及手印不是其本人的,并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签名的真伪。经过鉴定,借条中阿成的签名与被告阿成提供的签名样本并非同一个人书写。在鉴定结论的有力支撑之下,“债主”陈某道出了借条签订的经过。原来,2014年5月,陈某的朋友黄某说表弟阿成手头比较紧张,想向陈某借5万元,但是由于阿成很忙,没空当面签订借条,于是黄某便将阿成拟好的借条给陈某,陈某将现金交给黄某,由黄某转交给阿成。由于没见到阿成本人,陈某当时心里也觉得不踏实,但想想黄某是自己的朋友,应该信得过,再加上黄某的表弟阿成还用自己的驾驶证原件来抵押,便也没有再多想。殊不知,阿成并不是黄某的表弟,整个事情都是黄某利用陈某对他的信任,用拾得的驾驶证骗取了朋友钱财。 典型意义 广州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阿成并不是真实的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后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在此,广州市从化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公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丢失后应该尽快挂失、补办,补办期间被冒用可以免责。如果法院对于一些专门性、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提交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是败诉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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