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咨询内容:律师您好,我替我朋友咨询一下,他因在赌场上赌博输了钱,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生意人,生意人出于中间介绍人的哥们情意,愿意借钱给我那朋友,每次借都没有写借条,前头借的钱都没还,在最后一次借钱时朋友开具了总共欠款的借据,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如今期限已到,生意人不断的催款,之前听人说过赌债不用还,所以请问律师,因赌博形成的债务合同是否有效呢?谢谢! 杨律师解答:您好,涉赌债务有以下几种类型:1、赌博过程中参与赌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 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2、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未参加赌博的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进行区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具体说,若借款是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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