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市本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
释义 | 按照《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7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规定,申报工资额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2577.55元,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申报工资额高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额,同时补收2015 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2015年7月起缴费基数为2577.55元。未参加2014年度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2015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同时补收2015年4月至6月差额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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