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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要回借款?
释义
    法律网 网友咨询:我是在今年4月份时因一朋友问我借钱,我就汇款从上海汇钱到他公司账号上的7000元,他公司是在常州的,具体公司地址也不知道,我只有公司名称,我在汇款底单上写的是借款,他答应一个月后还给我的,但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还没还,我一直打他电话要,他一直敷衍,没还,现在电话也不接,要么就关机,要么就不接,现在电话多转秘书台了,根本不接电话,我想起诉通过法律能要回来吗,我父亲现在生病急需用钱,另外我想问的是法律费用要怎么算?怎么样我才最省钱把钱要回来?
    
    法律网 律师回复: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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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