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万借条法院只支持3万 法官:频繁借款有违常理 |
释义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年4月,老胡手持债务人小杨夫妇先前出具的三张借条,合计7万元,向永定法院起诉,要求小杨夫妇还款。但判决结果是,法院支持3万元,另外4万元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还要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债主:要债务人还7万 原告老胡夫妇在庭上称,去年8月、12月和今年3月,他们借了7万元给小杨,并分别出具了三张借条。 此外,老胡的女儿小胡手中,还持有小杨出具的一张1万元的借条(另案起诉)。 老胡夫妇说,借款后,他们多次要求小杨归还借款,未果,这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7万元。 但是被告小杨喊冤,他说他只向老胡夫妇借款3万元,还向老胡的女儿小胡借款1万,总共才4万元。今年3月出具这张4万元借条,是这三笔借款综合后写的。 法院:旧债务新借条 究竟事实如何?永定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去年的两笔借款,都有借条为凭,事实清楚。不过,今年3月的4万元借款,是其一家三人先前三次借款的总和,有违常理。 法官认为,被告小杨主张总共向老胡夫妻及其女儿小胡借款4万元,今年3月所出具的4万元借条,是对之前三次借款的汇总而出具的,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法院应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小杨仅需归还老胡3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老胡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提醒:借条细节要注意 法官提醒:进行民间借贷,不能过分相信他人。在未收回以前的借条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出具新的借条。 如确需出具,也应在新的借条上,注明以前出具的某某借条无效。 归还借款时,在未收回借条的情况下,应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并注明某时的借款已还清,以避免债权人要求“双倍”返还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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