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可以调解或和解吗? |
释义 | 如题,债权人向告次债务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若次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但出于考虑维护公司形象,想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但我国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可以直接行使。 问: 1、如果调解或和解,可以免除对债务人的债务关系吗? 2、可否签订三方、多方协议的方式,消灭三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今后债务人再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 3、有何法律依据吗?或者实际案例说明也可以。 补充: 补1 代位权诉讼还有那些程序法上的要求?比如要走什么程序? 补2 本案是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债务人是小区业主, ~若签订多方协议,那是不是要把所有业主都加进来呢? ~若签订双方协议,债权人次债务人的双方协议对债务人是没有约束力的,那可否让债权人取得债务人的书面许可,作为附件加入到双方协议中来?(关键是要能免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关系,以免今后纠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