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传唤有次数规定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传唤有次数规定吗 要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确定,简单案件一般传唤次数较少,复杂案件或者检察官认为需要进一步查实案件事实或者证据的,那么传唤次数较多。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检察院传唤会扣押吗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传唤不会扣押的,如果要采取强制措施的,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 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法律方面也有规定,在传唤的时候有严格的手续需要履行,要求出示相应的传唤证件,同时也允许进行口头传唤,不过需要在讯问笔录中作出相应的记载。当然传唤的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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