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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城江法院执行让“隐身”债务人主动还货款
释义
    近日,一名风尘仆仆的中年男子匆匆赶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出奇兵千里维权,为企业讨债执法”的锦旗。他没想到,法院这么厉害,连债务人影没见着,也能帮他追回货款。
    2011年,王兰与贺州某冷冻食品厂进了29400元的小食品销售。过后,王兰只给了食品厂部分货款,余下拖欠不还。2012年6月,食品厂与王兰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王兰于2013年12月底前还清食品厂18400元货款。可是到2014年3月,王兰只给了8400元。
    2014年5月,食品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王兰住处,却发现人去楼空。与邻居打听,才知道王兰已经迁至外地半年多了,具体去哪儿了也不懂。经查询,王兰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按理,法院可以就此终止了本案的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8月,执行法官依法再次通过广西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查询王兰财产状况,查询到王兰在柳州银行梧州市分行有近二千元存款,当即作出划拨裁定并委托梧州当地法院代为划拨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同时,将王兰上报至失信人名单。一周后,上述存款顺利划拨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存款划至法院后的三天,一名中年女子来到法院,自称是王兰的朋友,受王兰委托到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原来,王兰已经迁至梧州市生活了,当她发现存款被划拨后,到银行询问,知道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后不能办理贷款、高消费等。她赶紧叫在河池市的朋友到法院了解怎么才能从失信人名单上除名。执行法官当场通过王兰朋友与王兰通电话,与她释法明理,告知她履行完义务,法院就会把她从失信人名单撤下,不影响她以后的生活。听了法官的话,王兰承诺一周内把余下的八千多元转账交到法院。果然三天后,王兰将款如数汇入法院账户。于是,法院通知食品厂来领款结案。食品厂负责人开始还不相信,他以为王兰已不知去向,自己的这笔货款就要不回来了。谁知法院这么“神通广大”,在人影没见着、存款在外地的情况下,也把他这件“小案”给结了。所以,他在结案后决定抽出时间特意从贺州赶到河池送上锦旗。(涉案人员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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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