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记者近日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了解到,日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就贷款条件、费用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主任顾建平介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来的现有住房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面积条件限制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降到30%,利率仍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职工在贷款后的公证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由职工支付;针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只要其提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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