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释义 | 【案情】 黄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6月登记结婚,2012年3月,黄某找朋友吴某借了100万用于打牌赌博个人享乐,妻子刘某毫不知情。“虽然刘某不知道丈夫借了多少钱,但是黄某经常赌博的事儿却成了俩人吵架离婚的导火索。”据霍律师介绍,2013年9月,黄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2014年2月,朋友吴某把刘某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100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已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共同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而是用于黄某个人赌博挥霍,故本案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将该笔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该笔债务由男方黄某一人承担。 【律师点评】 不用于共同生活可能不是共同债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应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是不是应将所有婚内产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全国各地不同法院由不同的裁判标准,目前更多的是倾向于审查该笔债务的性质及用途,即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对该笔债务有无举债合意。”霍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 【常识链接】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参加高消费的文化、娱乐活动,或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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