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如何赔偿 民法典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赔偿是:民法典中解除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比例标准进行赔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双方确定赔偿数额时最高不得超过租赁期内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租赁合同须注意哪些方面 租赁合同须注意以下方面: 1.注意房东是否为房屋产权人; 2.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有抵押或担保; 3.注意租赁房屋是否是违规建筑; 4.注意房屋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 5.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 三、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除此之外,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1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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