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合同的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是不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地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的,则可以适当地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的违约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违约金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合同的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分别有: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定金是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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