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劳动局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书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二、劳动争议授权委托书格式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授权委托书”字样。 (二)正文 1、写明委托人的名称(全称),另行写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的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代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继续有效。 2、受委托人。依次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的姓名,填写受委托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住址,填写受委托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 3、“现委托”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在我单位与”之后空白处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可表述为“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4、“委托权限如下”后的空白处写明委托权限(代理权限)。这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 按代理权限的范围不同,授权委托书可分为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和特别授权委托书。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如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一般委托代理在授权书中不须对所授权利一一注明,只须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则在代理之外,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必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并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如只作概括性授权,则视为一般委托,即普通代理授权委托书。 (三)尾部 1、在正文右下方由委托人盖章,委托人应写明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这是证明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重要依据。 2、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三、书写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 (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局授权委托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劳动局授权委托书具备一般委托书的必备条款,但是在写授权委托书时需明确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省的后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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