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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五十年代,1953年政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一直适用到1982年。十二大以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废止,1982年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1987年土地征用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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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