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一老板为索赌债放爆竹吓唬债务人 获刑3年 |
释义 | 为索要赌债,他就燃放爆竹丢到债务人家中进行威吓,结果触犯刑律。11月26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东升(化名)被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债务债权 债务债权律师介绍,今年40岁的刘东升为慈溪市一家企业的老板。今年春节前后,他和另一位开塑料配件厂的企业主岑某在一起玩“梭哈”,岑某欠下他十多万元钱。岑某在归还一部分后,觉得是赌桌上的债务,就拖着不肯还了。 刘东升为索要赌债,就想吓唬一下岑某。今年5月26日晚,刘东升指使李二强(化名)买来两串鞭炮,后由李二强驾车,带着“家明”、“小赵”(均在逃)深夜跑到岑某家(同样也是岑某企业的生产作坊)门口,点燃鞭炮后驾车逃离。 第二天,刘东升见岑某没反应,就准备弄点“更大声响的”。当天夜里,他授意“家明”跑到岑某厂区拆除装在围墙边的监控器。5月30日下午,刘东升买来两盒礼花炮仗,放到李二强轿车后备箱内。当夜凌晨时分,李二强、“家明”、“小赵”三人又驾车到岑某家,点燃6枚礼花弹,丢到岑某家围墙内,然后快速逃离。礼花弹引燃了堆放在墙角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岑某家人及工人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才把火扑灭,但不少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6月1日晚,刘东升叫上李二强和“家明”一起喝酒。三人想到李二强车上还有一箱鞭炮,便决定再去岑某家弄点“声响”。孰料岑某留了心眼,听到有人在家门口燃放爆竹,立即报警并驾车跟了出来。随后,警方在岑某配合下将刘东升和李二强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东升、李二强明知点燃的烟花弹扔进厂房可能造成火灾,仍放任火灾结果发生,对岑某家人及作坊工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岑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威胁,并实际上发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构成放火罪,遂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11月26日,慈溪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刘东升在庭上辩解,只是“想通过放烟火吓唬一下岑某,没有想着要去放火”,但承认“所买烟火的威力很大,燃放后可能引发火灾”,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恳请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最后认为刘东升放火罪名成立,但鉴于刘东升实际造成的损害不大,而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从轻判处刘东升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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