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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什么
释义

行政复议的对象是什么。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二)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的决定不服的,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吊销、注销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权利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解除农业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非法收受财产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查的,批准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支付养老金时,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定义务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最低生活保障费;(十)行政机关依法申请缴纳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最低生活保障费未缴纳的;(十一)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下列规定:;(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规定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规章制度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以上是相关答案。一般来说,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可以重新考虑,但在重新考虑时必须符合条件。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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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