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绩,但依然存在极少数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最高法院16日提供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召开的前两天透露,为了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努力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推动“执行难”问题得以解决。 “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二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包括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程和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实际执行到位款项、债权凭证发放等内容。 在这个系统提供客观、全面、权威信息的基础上,将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资信不好的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惟一一的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14日说。 建立此系统之后,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使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全面压缩赖帐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个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防止消极执行。 据介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最高法院已经制订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软件也正在设计。 新华网·孟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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